“仓海诗廊杯”诗词大赛举办******
本报广州1月11日电(记者罗艾桦)近日,在爱国诗人丘逢甲的故里、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文福镇长隆村,首届“仓海诗廊杯”诗词大赛获奖作品发布会、中国“仓海诗廊”乡村振兴书法展举行。“仓海诗廊杯”诗词大赛由梅州市诗词学会、广东丘逢甲研究会联合主办。
据介绍,活动进行地“仓海诗廊”几年前还是一片泥塘,现已发展成为远近闻名的文化风景区,一到节假日前来参观的游客络绎不绝,吸引许多外出务工的年轻人回村创业。未来,当地将整合周边村的文化资源,将“仓海诗廊”打造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、乡村文化振兴示范基地、青少年科学兴趣培育基地。
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******
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
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
本报讯(记者刘玉)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《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,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,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、使用教材、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。
辽宁规定,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、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,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,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。
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、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%。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%;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%。被纳入“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”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、幼儿园在职教师(含教研员)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。
在收费管理方面,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,公开培训内容、培训时长、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信息,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,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。同时,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,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,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:30。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